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
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
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苏人保监〔2021〕4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3〕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和评价的时间、地点
劳务派遣单位前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递交所需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核验和评价对象
(一)核验对象:(1)在吴中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2)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评价对象:(1)在吴中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其中劳务派遣单位设有分公司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评价;(2)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三、核验和评价所需材料
本次核验工作和评价工作统筹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核验材料的同时,主动提交评价材料。同时劳务派遣单位需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一)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2);
2. 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见附件3);
3. 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以及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 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6.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2022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7.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地税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并提供现租用场地的门头及室内办公环境照片复印件;
9.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4);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5),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6)
3. 自评佐证材料
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直接评价为C级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出的信用等级有效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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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分类标准
1.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三个等级。
2. A级得分应大于等于100分;B级得分应大于等于80分小于100分;低于80分为C级,列入失信单位名单。公共信用信息审查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不得评价为A级。
3. 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80分初始分,初始分加上基本信用信息指标得出的分值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照附加指标加减分后产生最后得分,确定信用等级。
五、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一)对获得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1. 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
2. 简单劳资纠纷,可优先调解处理;
3. 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二)对获得C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1. 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频次;
2. 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 对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4. 向相关用工单位通报其信用等级并发放用工风险提示函;
5. 连续2年信用等级为C的,对劳务派遣单位近2年内的依法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安排表
2.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3.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样本)
4.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5.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6. 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