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借)阅
人事档案查(借)阅
1、办理依据
(1)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办理条件
档案在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保管
3、办理材料
(1)查阅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原件),需注明查阅人与被查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及查阅理由;
(2)查阅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办理地点
吴中区塔韵路178号人力资源大厦503
5、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
0512-65687721,65646181
7、查(借)阅档案材料须知
(1) 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2) 查阅人需为2名及以上的中共党员;
(3) 查阅人严禁涂改、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档案内容,查阅完毕需立即归还;
(4)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档案;
(5)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若遇办理预备党员转正需借阅党员材料的,可凭党组织盖章的《借用党员材料介绍信》和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转正手续办妥后,应将完整的党员材料密封盖章后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