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要上传《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附件10)、《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登记审核备案表》(附件11))。
四、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申请个人应提交《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个人承诺书》(附件3)。。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申报个人信息
申请个人在“东吴人才热线”官网http://www.dwrc.com.cn/,凭账号、密码登陆个人服务账号,进入人才落户申报平台 ,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注意:如果是以职称为申报条件的,需要您携带与职称相关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至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职称鉴定后才能申报,办理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做718室)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申请个人在预审通过后,进入账号申请转档手续。我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审批完成后,可进入个人服务账号自助打印《调档函/商调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商调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调档函/商调函》前往我中心(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办理]。
二、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dw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