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组织人事和劳动社保局,太湖、长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规〔20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4〕4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和评价的时间、地点
劳务派遣单位前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递交所需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核验和评价对象
(1)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吴中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其中劳务派遣单位设有分公司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评价。
(2)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三、核验和评价所需材料
本次核验工作和评价工作统筹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核验材料的同时,主动提交评价材料。同时劳务派遣单位需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申报,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
(一)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见附件2);
2. 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见附件3);
3. 2023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以及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
4.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 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
6.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2023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7.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地税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并提供现租用场地的门头及室内办公环境照片复印件;
9.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4);
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5),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6)
3. 自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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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用分类标准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信用状况优秀)、AA级(信用状况良好)、A级(信用状况较好)、B级(信用状况一般)、C级(信用状况较差)五个等级。得分小于60分的,评定为C级;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小于90分的,评定为B级;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小于110分的,评定为A级;得分大于或等于110分且小于120分的,评定为AA级;得分大于或等于120分的,评定为AAA级。
附件:1.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安排表
2.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
3.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样本)
4.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5.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
6. 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