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申请表
(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三)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职责、作息休假和排班情况简述
(四)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五)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
(六)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未建工会〗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对其民主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或上级工会签署意见的《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八)〖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书面意见
(九)〖分支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分支机构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授权委托书
续报需另附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将上述材料现场或者邮寄递交
(二)申报地点:开发区(越溪、郭巷、太湖、横泾、城南、长桥)所辖企业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地址:越溪街道明溪路18号6号窗口,电话:66506083)
度假区(香山、金庭、光福、东山)所辖企业在度假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地址:吴中区孙武路2999号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9号窗口,电话:66316025)
其余企业均在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址:越溪文溪路7号一楼受理窗口,电话:65622073)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附件:1.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附件:2.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样表)
附件:3.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附件:4.通过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
附件: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履行民主程序公示说明
附件:6.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附件:7.派遣员工执行特殊工时制同意书
附件:8.分支机构审批授权委托书